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行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高中达标行动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县校分工合作实施的方式。在具体实施与管理中,要经过学校制定方案、市县审核管理、省级反馈通报、开展评估验收四个阶段。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每年至少组织1次,将通过验收的学校命名为“市办学质量达标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高中达标行动原则上每3—5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周期由各市结合工作基础和高中学校数量确定,周期内完成首轮办学质量达标任务,此后常态化推进。
山东省将建立达标学校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或2次以上验收不达标的,进行挂牌督促整改,根据情况退出达标学校认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省教育厅定期通报各地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达标比例,并将此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统筹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和省有关奖补资金、遴选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原则上,省级特色高中、学科基地、文明校园申报学校应以办学质量达标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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