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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4-04-26人气:作者: 袁一鸣

今年以来,聊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商标侵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办一批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边某经营不合格肉类案

2024年1月,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边某经营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月5日,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对茌平县某公司储存(货主为边某)的猪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肉类作为不可或缺的食品原料之一,在老百姓的“菜篮子”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来源不明、私屠滥宰、兽药残留超标、掺杂掺假的肉类可能携带大量致病菌、寄生虫,存在传播人畜共患疾病,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隐患,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二: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阿县某食品百货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2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阿县某食品百货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抽检检验报告,显示东阿县某食品百货经营部经营的手工煎饼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单位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标,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将产生一定的潜在影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对食品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督促其承担起社会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阿县某肉食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案

2024年2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肉食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某肉食批发部经营的猪肉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不合格肉类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食品不合格案件,警示、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证食品安全。

案例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查处以鸡肉冒充鸽子肉的产品案

2024年2月27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依法对黄某销售以鸡肉冒充鸽子肉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投诉举报,某生鲜店购买鸽子肉,但实际收到为鸡肉制品。经查,当事人黄某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当事人构成了“无照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提供虚假商品说明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部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以鸡肉冒充鸽子肉进行售卖的行为,破坏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买的顺心、用的安心、吃的放心。

案例五: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四轮车案

2024年2月,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四轮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聊城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四轮车。经查证,2023年11月,当事人生产了4台电动四轮车,其车头标有与特斯拉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近的标识。经鉴定,当事人生产制造的带有商标的4辆电动四轮车为侵权产品,侵犯特斯拉有限公司(Tesla,Inc.)对第12类第8008888号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本案属于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固定主要证据,快办快结,既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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