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业务,需先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在实际业务中一直存在部分企业公告20天后,因未处理税务登记而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超过办理时限、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错误、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简易注销申请被驳回,耽误了20天的简易注销公告等待时间,延长了注销办理周期,也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基于上述问题,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创新实施简易注销“预检”惠企服务,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广泛好评。
为了让企业退出“一次成功”不再反复跑路,德城区审批局主动靠前服务,建立定期预检服务机制,设置简易注销预检专员,由专员每天对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进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填写情况以及税务部门涉税事项预检。对已公示的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公示的承诺书填写错误不规范等问题,在企业尚处于简易注销公示阶段即提前介入予以告知提醒,第一时间提醒企业补正材料或转为一般注销登记办理,避免出现因未清税、承诺书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重复公示的问题。
自3月30日,在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简易注销公告”项下发起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后,选择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即可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待提交公示后,系统会自动将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税务部门,待20天公告期满收到税务部门的无异议信息后即可发起简易注销申请,这一改革既解决了承诺书格式、内容不规范问题,也确保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一次办好”、一般注销登记“零跑腿”。
简易注销预检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成本,为企业提供畅通退市渠道,从而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下一步,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深化商事登记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现企业“更快更简”退出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循环再生,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创新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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