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日是第11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提高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作用,3月1日,菏泽市检察院联合菏泽市林业局、牡丹区林业局在牡丹区儿童公园动物园举行“构建野生动植物智慧保护体系”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现场签名、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结合“宣传资料+真实案例”实质内容,向群众宣传有关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提问,告知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群众爱护野生动植物、抵制非法贸易、摒弃滥食陋习,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现场还发放了公益诉讼线索征集倡议书,鼓励群众在发现非法取土采砂、倾倒危险废液、捕杀野生动物、排放废气废水等现象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捍卫者。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手册及倡议书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近年来,菏泽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模式,主动与林长制办公室等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等的保护力度,办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公益诉讼案件38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00万余元,推动修复林地60余亩,补种林木8300余株。
下一步,菏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林业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野生动植物保护薄弱环节,推动形成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新局面,助力保护好菏泽的绿水青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建设幸福山东、美丽中国贡献菏泽检察力量。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感知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感知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感知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感知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感知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感知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