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办理叉车使用登记的公告

2023-10-09 来源:网络 人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安全生产,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于十月中旬至十一月底,为有叉车设备、尚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市场主体,集中办理叉车使用登记手续。

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叉 车 属 于 特 种 设 备

使用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登记须知

如您单位拥有上述设备,则需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时,应先在山东省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http://218.57.139.17:9070/QYSE/)逐台填写设备信息,然后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在企业端管理平台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叉车出厂资料(原件一份,含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型式试验合格证)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原件一份,如若提供网上自行打印的检验报告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叉车司机)

租赁叉车特殊情况

根据市监特设发〔2022〕8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租赁的叉车应该由叉车产权单位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时限

10月16日—11月30日

办理地点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街办公区二楼特监股

联系电话

0534-7367998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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