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聊城市火车站、汽车西站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聊城市火车站、汽车西站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市民群众、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聊城市火车站、汽车西站及周边区域设置巡游出租汽车重点整治区域(以下简称重点整治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兴华路站前街路口南至聊堂路道路两侧;站前街东昌路路口东至昌润路道路两侧;聊城火车站南东西路道路两侧(聊城站派出所);友谊路道路两侧;聊城火车站停车场;站前商贸城。
二、巡游出租汽车进入重点整治区域出租汽车专用待客通道,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按序待客、发车;待租期间驾驶员不得违反调度下车揽客,不得在专用通道以外的区域停车待客、喊客、拼客和无故逗留;在招停点和落客平台可以上下客,但应即停即走。
三、异地巡游出租汽车进入重点整治区域,需按照规定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在运营管控区停车待客、喊客、拼客从事异地经营违法行为。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保持车辆整洁、文明服务、规范运营,严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行等违规行为。
五、重点整治区域内严禁利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或残疾人代步车等不符合客运条件的各类车辆拉载乘客。
六、重点整治区域内严禁为各类车辆喊客、揽客、拽客,或为旅客介绍食宿;对扰乱经营及公共管理秩序的“黄牛”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七、重点整治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八、对重点整治区域内违反相关规定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将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罚。 凡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4日起施行。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7月14日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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