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并部署启动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巩固提高乡村学校后勤保障条件,满足在校学生就餐需求,改善饮用水水质,完善取暖消暑洗浴设施设备,改善如厕环境。分类推进乡村学校建设,重点加强乡镇驻地学校建设,改善校舍及附属设施条件,乡镇驻地初中应具备寄宿条件,其他中小学校要为非寄宿学生提供午休场所或条件;撤并学校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规划保留的学校校舍设施要确保安全可靠。全面实现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齐配全安全、达标的教学仪器设备、玩教具,师生生活、安全保卫等设施设备并及时更新;改造给排水管网,确保汛期排水顺畅;完成乡村中小学校功能用房、幼儿园活动用房建设任务,确保办学条件达标;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实现绿色学校创建全覆盖。
通知明确,2023年底前完成后勤保障改善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设施设备配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学校建设任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2027年底前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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