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
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省博士后项目主要包括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博新计划”)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人文社科领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2.省博新计划,是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创新岗位,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省博新计划可以同时申报,对当年度同时入选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省博新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优先给予省博新计划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项目管理期2年。
2.省博新计划对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入选人员给予每人资助40万元,其中含20万元生活补助和2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给予每人资助30万元,其中含20万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管理期均为2年。
3.省博士后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报送申请。其中,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3月29日开放,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研究领域为人文社科的申请人,须对应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1)、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二)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填报,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当年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三)省博士后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推荐单位(市属单位推荐单位为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推荐单位于4月21日前推荐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其中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逾期系统将关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2023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视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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