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高青公安开出今年第一张“罚单”!

2023-03-13 来源:网络 人气: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今年,高青县公安局开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

  案件回顾

  近日,开发区派出所、青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疑似有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警循线追踪,成功锁定嫌疑人张某、辛某、孟某三人,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

  三人供述,明知对方借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利益驱动下,因贪图几千元的报酬,便出售、出借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跑分”刷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3月9日,高青县公安局开出今年第一张“罚单”,依法对三人处以一千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切勿被卡头卡商忽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高文真、尚超越 图片来源 高青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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