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聊城银保监分局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聊城分公司(以下简称泛华联兴聊城分公司)涉嫌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泛华联兴聊城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不到位。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山东分公司分别与百年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华夏人寿等12家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或协议,泛华联兴聊城分公司代理人员应在以上范围内开展业务。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份,泛华联兴聊城分公司市场发展部负责人董怀锐通过“i云保”平台,为客户代理保险业务30笔,涉及的平安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均不在本公司的合作范围内。泛华联兴聊城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超范围代理保险业务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日常监测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
综上,聊城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决定对泛华联兴聊城分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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