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重要通告

2023-01-01 来源:网络 人气: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全时段。

  二、禁燃、禁放区域

  东昌府区全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全区其他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

  一、

  

  二、实施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采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


编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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