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全时段。
二、禁燃、禁放区域
东昌府区全域(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全区其他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
一、
全
二、实施时间
自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采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感知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感知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感知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感知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感知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感知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