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聊城一地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2022-12-16 来源:网络 人气:

山东一地:春节期间这几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当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前几天一则报道引起大家关注

聊城如何?

刚刚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禁放区域
冠县主城区及各乡镇驻地。
三、工作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及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倡导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感知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感知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感知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感知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感知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感知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