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清市人民医院因急救中心楼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标等共计被罚款8.89万元。
临综执处字﹝2022﹞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清市人民医院在临清市新华路与青年路路口南100米路东建设的急救中心楼,为地上四层混合结构建筑,1998年12月开始施工,1999年5月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3日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3万元。
临医保处字﹝2022﹞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清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临清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8月3日对违规使用基金给予追回并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2.03万元。
聊环罚﹝2022﹞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26日、27日,临清市人民医院因连续两天总排口外排废水氨氮浓度超过《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而被罚款人民币3.86万元。
此外,企查查显示,临清市人民医院存在14项自身风险,4项历史风险;还曾涉法律诉讼44起,其中司法案件17起,涉及债务4条,合同违约3次。
据公开资料显示,临清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61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二级甲等医院。医院位于山东省聊城市新华路窑口街317号 ,法定代表人为赵丽华 ,注册资本为47949.84万元人民币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医学咨询、教学及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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