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执法结果公示与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行政处罚公示,10月24日,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合计罚款152.42万元。
据公示显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2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公示显示,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前,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对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新建的病房楼项目、综合门诊楼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分别出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合计罚款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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