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利率下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实现稳房价、稳预期、保安全目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落实上级的精神要求,对泰安市辖区内首套房刚需贷款至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即5年内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即5年以上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对2022年10月1日前已完成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在次年度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充分发挥公积金杠杆作用,为更多青年人购房提供热情服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提供应有的作用,为年度工作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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