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为扩大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11号)和《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昌政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养育子女的能力,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3.0个;到2025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6个,建成一所公立的普惠托育机构,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乡镇(街道)、社区。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要建立一所公立的托育服务机构。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要达到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标准,设置托位不少于60个,并承担同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职能。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二)扩大幼儿园托班供给。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要合理增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人均用地面积达22-30平方,人均建筑面积达14-16平方。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1-2个托班,招收2~3岁幼儿。到2025年,全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园所数量在2022年基础上逐年递增。
(三)促进托育服务多元发展。进一步优化托育服务发展环境,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和发展家庭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托幼一体、单位服务、医育结合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四)规范托育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五)开展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各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区财政结合示范点规模大小和示范带动能力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酌情给予支持。到2022年底,遴选出各种类型的普惠托育示范点,市级示范点累计不少于2个,区级示范点累计不少于2个;2025年市级示范点累计不少于5个,区级示范点累计不少于5个。
(六)加强托育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构建面向家庭、服务机构、管理机构的网络端口,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托幼儿信息、监管信息等电子档案,有效地将3岁以下婴幼儿动态信息及托育机构等信息管理起来,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对备案的托育机构实施日常动态监测,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提高托育机构在信息档案、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防范和避免伤害的能力,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七)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强化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大力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增强工作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健全布局规划。加强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结合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并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三)给予资金补助。加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金扶持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执行到位。一是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建成验收后,区财政给予每所区级公立机构15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二是对其他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补助。区财政根据区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托位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个托位及以上的机构补助8万元,60个托位以下的机构补助4万元。
(四)支持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专项支持,申请或已享受中央补助资金的,仍可申请本方案中的建设资金补助。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财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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