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速电动车的涵盖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治理的低速电动车范围是:“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2、此次行动主要查处低速电动车的哪些违法行为?
答:主要查处低速电动车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3、城区查处低速电动车的重点区域是?
答:市区禁行道路的范围是“建设路-辽河路以南、中华路以西、湖南路以北、站前街以东”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道路)为低速电动车禁行道路,其他各县(市、区)自行划定禁行道路。
4、为什么低速电动车上路需要挂牌?
答:2018 年 11 月 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 号)》。该通知指出:“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并取得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2)《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客运经营、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3)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258-2017 规定,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GB 7258 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规定。)
5、为什么有的低速车不能挂牌?
答:问题所指的“低速车”是指部分三、四轮低速车,该类型车辆没有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准来进行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无法挂牌。
6、应该去哪里挂牌?挂牌时需要出具什么资料?
答:如申请悬挂机动车号牌,需到各县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东昌府大队车管所,西环与西关街交叉口北 400 米路东,联系电话:0635-8677956.;开发区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东昌路东首路北,0635-2119596)。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十二条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不让上路,为什么还要允许生产与制造?是不是监管不力,才让商家售卖不合格的车辆给老百姓?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上,对随意拼装的低速电动车进行了曝光。低速电动车大多为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中小规模企业假借工信部车辆许可(准入公告)、特种设备许可(观光车)进行生产,不仅工艺简陋、粗制滥造、安全性差,而且使用的铅酸电池在回收、冶炼过程中也对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一些不良厂商以观光车的资质生产出低速电动车以后,故意以无需挂牌即可上路等噱头欺骗消费者购买。如果您在购买低速电动车时被商家恶意欺骗,请及时登录全国 12315 平台进行举报。
8、市民如何查询电动三、四轮车辆是否符合国标要求,车辆没在《公告》内应何去何从?
答:市民在购买车辆前,首先要咨询所购买车辆是否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及公告信息”,看是否被列入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若所购买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公告内,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想知道有没有被列入《公告》内,可通过微信搜索“金思维汽车公告”小程序进行查询,也可关注“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公众号”,参考 4 月 29 发布的微文《快收藏!哪些电动三、四轮车可以挂牌?答案来了!(内附符合国标车辆型号目录)》。
9、低速电动车的危害?
答:低速电动车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其本质是在特定封闭场地内使用的旅游观光车,不能上道路行驶。这类车辆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处理没有任何保障。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没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欠缺,交通法规意识相对淡薄,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率高,据统计,2021 年以来,市区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5.1 万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市区事故总起数的21.35%、受伤人数占 26.37%、死亡人数占 25%。
10、低速电动车是不是新能源车?
答:低速电动车和新能源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能源汽车是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的汽车,除动力能源外其外形内饰、性能、安全、配置等同于传统燃油车。在安全上,通过了严格的安全碰撞测试,新8能源汽车与普通燃油汽车一样,拥有可靠的安全性能,能够充分保障每一位驾乘者的安全,可以登记挂牌上路。低速电动车是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其本质是在特定封闭场地内使用的旅游观光车,无法挂牌,不能上道路行驶。只有通过国家专业机构的转弯、制动特别是碰撞试验,才有资格进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挂牌上路行驶。
11、低速电动车治理究竟是一个管理问题还是行政命令一刀切的问题?
答:低速电动车通行秩序治理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近年来我市常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严查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2021 年来查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 5.1 万起,治理一直在路上。而现如今,依法划定禁行区域、有约束地限制、禁止低速电动车通行,再逐步扩大禁行区域,循序渐进的治理工作不是一刀切的实际体现。
12、哪些电(机)动三、四轮车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
答: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十二条,可以办理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市民在购买车辆前,首先要咨询所购买车辆是否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次及公告信息”,看是否被列入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若所购买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公告内,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想知道有没有被列入《公告》内,可通过微信搜索“金思维汽车公告”小程序进行查询,也可关注“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公众号”,参考 4月 29 发布的微文《快收藏!哪些电动三、四轮车可以挂牌?答案来了!(内附符合国标车辆型号目录)》。
13、如何辨识电(机)动三、四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答: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的电(机)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的电(机)动三、四轮车,具体车辆属性需待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
14、电动三、四轮注册时,车主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二条要求: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11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5、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哪些车辆?市民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如何认定属于低速车?多少迈?
答:根据《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客运经营、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1)可以登录中国汽车网(网址:http://wap.chinacar.com.cn/search.htm)查询。(2)可以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产品公示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步骤为:输入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型号,点击查询,如果有查询结果,证明在公告范围之内;如果没有,则不在公告范围内。
16、低速车载人有何规定?
答: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货运机动车不得载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2)《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驾驶人无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三轮车、四轮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载货三轮车、载货四轮车不得载人,驾驶室(席)乘坐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17、对于低速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以何形式进行处罚,是否会扣留车辆?没有证照的车辆是否允许在禁行区域外行驶?如出现乱停放、违法载人、逆行是否正常处罚?
答:依法登记的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无法登记挂牌的低速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也不允许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如在禁行区域内乱停乱放将按闯禁区、乱停乱放、无牌等违法行为合并查处。车辆上路行驶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后,才能上路行驶。即便在禁行区域外行驶,也要遵守以上规定。如出现乱停放、违法载人、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18、禁行区域违法车辆的查处,尤其是老年代步车,在宣传发动阶段如何做到最大程度的普及?
答:对将于 2022 年 7 月 10 日起开展的禁行管控措施,在宣传发动阶段,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LED 户外屏和农村大喇叭等媒介,开展倡议性、引导性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宣讲,发布宣传图文,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诱导屏循环播放宣传图片,组织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家长签订责任书,“村村通”大喇叭广播、“两站两员”微信群持续推送治理政策。二是已组织各街道、社区住户进行走访统计,登记低速电动车车主信息,在此基础上,近期将组织对低速电动车车主进行再次走访,逐人宣传告知我市禁行区域、禁行时间节点等禁行管控政策,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将点对点对低速电动车车主推送宣传劝导短信,保障宣传发动工作最大程度的普及。
19、无法挂牌的三轮、四轮如上道行驶,会作何处罚?市民对处罚不认可,如金额或扣押车辆,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
答: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行驶,将会被处以 200 元罚款,并可以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同时又具有未取得驾驶证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对其他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法律依据:(1)《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禁止通行的道路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2)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罚款;所驾驶的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扣留。”(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未按照规定行驶的低速车,同一个地点,部分市民被罚款,部分未被罚款,应如何处理?
答:自 7 月 10 日起,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管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只要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公安交管部门都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21、生活在禁行区域的居民,无法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如何处理?是否有相关补贴或惠民政策?
答:不符合挂牌政策的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目前聊城没有回收及补贴政策,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处置。
22、对于低速三轮、四轮车,是否存在关于报废或回收方面的补贴政策?
答:不符合挂牌政策的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目前聊城没有回收及补贴政策,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处置。
23、老年人已无法考取驾驶证,针对此类人员驾驶低速电动车是否可以满足其他要求继续进行驾驶?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挂牌政策的低速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有驾驶证也不允许上路。符合挂牌政策的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持 D 证才可。
24、如市民多年前购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现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等证明车辆的材料已丢失,咨询该类情况如何处理,如何判别能否挂牌?
答: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可通过向经销商或厂家申请补办。提供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应在截止销售日期之前。
25、电动三轮、四轮车挂牌能否和两轮电动车一样,设置过渡期,因实际驾驶该类车的人员老人、残疾人居多,现政策是否存在车辆置换的过渡期?
答:车辆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十二条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无过渡期。
26、如何认定市民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答:可以登记挂牌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均有法定的报废年限,如发现存在拼装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不可以登记挂牌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无需鉴定是否为拼装、报废车辆。
27、电动三轮、四轮车已符合挂牌要求,如何收费,这两类车型收费是否有区别?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 号)的相关要求,三轮摩托车收取费用为:55 元(机动车号牌 35 元、行驶证10 元、登记证书 10 元)。
28、电动三轮、四轮车存在半包车型和全包车型,对于挂牌,政策上是否存在区别?
答: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需查验整备质量。不同车型外观形状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他资料和流程无区别。
29、已挂牌的电动三轮(称为摩托三轮、悬挂黄牌,属于机动车)、四轮车(称为新能源汽车、悬挂绿牌,属于机动车)违章有异议时,市民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权撤销违章?
答:如果对违章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如市民的电动车已挂牌,能否允许在当地禁行区域正常驾驶?且如市民驾车前去聊城市别的县市区,是否允许在目的地禁行区域同样正常行驶?
答: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的电动车,驾驶人需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可以在禁行区域内正常行驶。如市民驾车前去聊城市别的县市区,牌证齐全的在全市范围内同样正常行驶。
31、如市民的电动车已挂牌,上路行驶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上路行驶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32、电动三轮、四轮车悬挂的号牌是否有时间期限?
答:已在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车辆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要求及时进行定期检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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