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新规要求,近日,垦利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区税务局、区社会信用中心面向辖区内经营主体登记代理机构及部分企业开展了专题培训。培训会上,区行政审批局围绕《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两项新规,采取“政策释疑+系统演示”的方式进行了重点解读。

《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11日正式印发,明确了2025年10月30日之后经营主体登记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接受委托办理登记业务时对身份核验的硬性要求,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强化反洗钱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首先对《办法》的核心要求进行了阐述,随后对“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进行了全流程演示,详细讲解了“我要表明代理身份”“代理人信息管理”等核心模块操作要点,确保参训人员听得懂、学得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对企业使用“山东”作为行政区划提出了新要求,工作人员从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示例详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需满足的注册条件,帮助市场主体精准把握政策边界,规避登记风险。
下一步,垦利区行政审批局将从登记过程中经营主体最关心的问题和难点出发,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经营主体意见建议,持续创新培训路径、丰富宣贯内容、提升培训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助力辖区内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来源:垦利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新茹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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