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出庭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1月27日,菏泽市检察院组织对曹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观摩评议。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人员参加活动。此次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同步观摩庭审、监督评议。

此次观摩评议案件因被告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销售他人信息而案发,涉及信息条数较多,造成损害达16万余元。曹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融合履职,同步追究行为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民事责任。庭审中,出庭人员围绕个人信息犯罪构成、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等,对相关证据材料分类出示,对公益损害结果科学合理认定,对被告提出的未造成个体实然损害等辩解予以回应,并向其释明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社会危害性。被告当庭认责认赔。

评议环节,参加评议人员围绕庭前准备、举证质证、庭审效果、刑事与公益诉讼案件程序衔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等方面进行评析,受邀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起诉职能和出庭人员的庭审表现充分肯定。
下一步,菏泽市检察院将以此次观摩评议为契机,持续强化公益诉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与实践历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领域,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紧盯公益损害认定、适格主体确定等关键环节,着力提升证据审查、庭审应对与协同履职的综合能力,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新茹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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