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景区管委会11月5日发布《关于禁止擅自进入泰山非开放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进山管理,从严打击非游览线路进山和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生态安全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泰山风景名胜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红门游客中心——中天门——十八盘——岱顶、桃花峪游客中心——彩石溪——桃花源——岱顶、东御道——中天门——十八盘——岱顶等3条徒步入园游览线路(登山盘道和观景平台以内)和天外村游客中心——中天门、天平湖游客中心——中天门、桃花峪游客中心——桃花源、天平湖游客中心——桃花源等4条乘车入园线路(乘车观光)及岱庙、虎山公园、王母池、关帝庙、红门宫、玉泉寺、普照寺、三阳观等周边景点为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进入开放游览线路的单位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火、资源保护等工作。
二、除第一条明确的开放游览线路及周边景点外,泰山风景名胜区内其余所有进山入林线路、区域均为非开放区域(非游览线路)。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设置官方游览标识的线路或区域;
2.未进行旅游开发的原始区域;
3.泰山景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设置隔离设施、非开放警示标识标牌的区域;
4.虽无物理隔离或标识,但明显超出开放游览范围的山林、沟谷等区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或擅自进入泰山非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登山探险、野炊露营、穿越等人为活动。
四、因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经泰山景区管委会批准。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全程携带并开启实时定位系统,留存活动轨迹。活动结束后应向泰山景区管委会说明。
五、擅自进入泰山景区非开放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本人及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由本人自行负责。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泰山景区管委会将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泰山景区自然保护区的,由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火种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王志仠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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