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检察院“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部署,近日,菏泽市检察院对本院提起诉讼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听庭评议活动。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硕,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程秀立和部分县区检察院干警参加庭审评议,此次活动还邀请了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李修娟进行点评指导。
该案涉及被告数量众多,且多名被告否认自身行为与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案情复杂,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依照被告行为的违法性、环境损害后果、法人被告的人格混同、违法提供帮助者责任依次有序出示全案证据,全面客观地向法庭及旁听人员展示了证据链条,证明了被告违法行为致环境污染应予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发表公益诉讼意见环节,针对数名被告提出的危废使用数量、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归纳相关意见后,分别予以回应,客观分析了各被告违法行为与污染环境的因果关系、依法阐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否认的原因。在辩论环节,面对多名被告的无根据观点,公益诉讼起诉人从举证责任归属等方面予以有力回应,展现了较好的业务素质,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庭审后,听庭评议组围绕该案争议焦点问题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了交流评议,对本次庭审案件起诉书制作、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干警业务素能提升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以案为鉴,以评为促。下一步,菏泽市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淬炼履职本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守护美好生活贡献更强的检察力量!
(来源: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编辑:商晶雯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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