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统筹专项资金,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1000万元重点用于孵化文艺精品项目。山东省委宣传部近日印发《山东省文艺精品创作传播孵化实施细则(试行)》,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文艺精品项目的储备孵化,强化从主题到选题再到项目的全链条支持、全过程引导,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和山东故事,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孵化范围覆盖多个文艺门类,将重点支持处于创意构思、素材积累、前期采风、大纲撰写、剧本创作(初稿至多稿修改)等创作前期阶段的文艺项目,包括文学、影视、网络文艺、舞台艺术(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视觉造型(含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文艺门类。
实施细则对孵化项目进行了严格界定,将对“好创意、好题材、好本子、好苗子”四位一体文艺创作项目给予扶持。其中,戏剧、 电影、电视剧类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听类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文学作品、广播剧、美术、音乐、曲艺等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书法、摄影、文艺评论等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记者 赵琳)
编辑:王志仠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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