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民戴口罩” 推广行动的通告

2022-04-01 来源:网络 人气:

  目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趋势,部分地区疫情发展速度较快,广大居民群众要做好长期“战疫”准备。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防控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戴口罩”推广行动(以下简称全民口罩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东昌府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口罩行动推广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就学期间“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及个体经营者;  5.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校园室内场所在岗就学的师生员工;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场所)、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离开前;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群众、外来人员应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八、对由于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携手并肩闯难关,共赏人间四月天。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责任人,没有旁观者。我们呼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共同珍惜好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守护好我们温馨的家园。相信650万水城人民众志成城,一定可以驱散疫情的阴霾,迎来更加明媚的春天!

  东昌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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