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定于3月至11月在全省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覆盖全省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企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前,必须要组织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公共学习内容,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等自主学习内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大培训”要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在“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各企业需要在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考试,如实评定成绩;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市组织,10月31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县(市、区)组织,11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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