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6月17日,菏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规范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工作座谈会。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侯守印参加会议,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在菏泽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座谈。
座谈交流环节气氛热烈,各县区及在菏执业的安全评价业务机构负责同志围绕会议主题积极发言,分享在监管、执业过程中的经验,同时坦诚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与痛点问题。
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来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一方面,肯定了“审—管—查”联动机制所取得的工作成效,该机制在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县区专项执法进展不平衡,部分安全评价机构项目组技术力量薄弱,在法律法规引用上存在错误,危险源辨识不够全面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了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安全评价机构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角色,但监管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不容忽视。问题包括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法规标准引用失范、评价脱离现场实际、风险辨识存在盲区以及报告编制流于形式等,不仅影响了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也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潜在风险。
会议强调,安全评价机构要深刻吸取教训,严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安全事项”的底线和“不出具虚假报告”的红线,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立业、以质取胜。
会议要求,在菏泽执业安全评价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认领问题、积极整改,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要求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安全评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用分级评价体系,推动安全评价机构规范从业,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贡献力量。
(来源:菏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新茹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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