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将延长婚假。
根据《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近年来,群众要求延长婚假的诉求不断增多。适当延长婚假是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年轻人的结婚和生育意愿,对于促进适龄婚育、激发生育潜能、提振生育水平、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同时将该条中“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修改为“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根据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拟将相关内容一并修正。在山东发布的修正草案中,除了延长婚假,还有多项修改引人关注。比如第十五条,学校在面向学生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之外,新增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第二十五条把“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改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第二十九条新增“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第三十八条增加“省、设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了解,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就本次拟修改内容提出意见:1.发送电子邮件:sdwjwrk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编辑:王志仠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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