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紧紧围绕服务为民、帮扶助企,立足部门职能,积极推行“服务式”“提醒式”“差异式”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激发企业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持续提升执法力度、温度。
实施“服务式”执法,把脉问诊、消除隐患。一是实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帮扶。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帮助企业定制“体检清单”,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及时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重污染天气期间,督促214家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共出动执法人员410人次,检查企业492家次,立案处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企业5个。二是加强普法宣传,促进良法善治。执法过程中,将政策、法规以及业务技能精准输送到企业“神经末梢”。通过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员工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普及法律、政策知识1000余次,发放汇编手册200余本、宣传单2000余张。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三是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强化以案促改。健全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案例的收集和发布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向企业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今年以来,累计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20余次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内容,充分发挥案例的规范指导及舆论引导作用,推动执法水平和程序规范的同步提升。
推行“提醒式”执法,包容审慎、首违不罚。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本台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处罚台账》《不予处罚台账》《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二是推进包容执法,释放柔性温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法定权限内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通过适度有效监管,开展业务指导,引导和促使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2024年,共对范围内4家企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三是强化批评引导,推进企业主动作为。“首违不罚”不是“简单行事”,也不是无原则地包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守法承诺等提醒式执法方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有机融合,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通过适度有效监管,引导和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了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
采取“差异式”执法,守法不扰、违法必究。一是完善“双随机”制度,实施精准执法。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和资源,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已对辖区内240家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19家企业立案调查处理。二是推进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遵循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监管原则,梳理出43家正面清单企业并公布,发挥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督促企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实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严守合法底线。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行政执法制度文件,处罚金额套用公式算出,确保自由裁量公平公正;聘请法律顾问,依托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工作实际,将常规执法办案工作与法律顾问工作有机衔接,所有执法案件都必须经过局内科室和法律顾问的联合审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瑕疵或者错误,建立完善闭环式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全流程监管机制。
编辑:李新茹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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