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7月1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有关情况,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增胜如是说。
为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相关地方立法,统筹“大块头”与“小快灵”,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块头”,指结构完整、调整内容广泛的立法。相比于“大块头”,“小快灵”的立法则形式简单,立法难度低、速度快,且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为夯实全省黄河保护立法的基础,将以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决定和黄河保护条例为统领。2022年7月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建立健全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制度机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科技支撑,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制度支撑。
同时透露,将把制定《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把山东在黄河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的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将黄河保护条例作为我省涉及黄河保护专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刘源说。
据了解,全省黄河保护立法的框架是以“两湖一洲”和“一园一区”地方立法为骨架的。两湖一洲,即东平湖、南四湖和黄河三角洲。2021年9月和12月,山东先后出台的《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今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出台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对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规范。一园一区则分别指黄河口国家公园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山东对黄河口国家公园立法,提前谋划,安排部署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在2022年12月,山东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保障和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还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坚持立改废释并重,健全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据悉,已对现行有效、涉及黄河保护的90件省级、400余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逐一进行了梳理,拟定清理方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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