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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纪实

时间:2022-09-20人气:作者: 钟德旺

  原标题:准确查明事实 实质化解纠纷——山东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纪实

 “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是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绝大多数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的基础。

  改革试点以来,山东法院高度重视案件事实查明工作,通过深化机制建设、实现科技赋能、强化监督指导,全面提升事实查明能力,促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今年以来,山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三降三升”的良好态势,与2021年同期相比,全省法院收案数量下降8.9%,未结案件降幅达18.9%,二审改发率下降2.1个百分点;结案率上升4.2个百分点,结收比上升9.9个百分点,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上升7个百分点,主要办案指标持续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加强规范指导优化查明机制

  “感谢法官帮我们把糊涂账算明白了,我们双方对判决结果都很满意。”程某是一起标的额近3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该案也是试点后“下沉”基层法院的民事案件,因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笔款项往来,借款、还款长期交叉,案情较为复杂。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玲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全面归纳争议焦点,并经充分举证质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试点开展以来,山东基层法院共受理“下沉”行政案件1281件、民事案件2273件,不但没有出现“接不住”“审不好”的问题,反而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下沉”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全省平均3.2个百分点,二审改发率低于全省平均1.7个百分点,调撤率比改革前提高10个百分点。这一成果得益于山东法院不断优化事实查明机制、探索大标的额案件和相关行政案件稳妥化解的有效路径。

  庭审是查明事实的重要阵地,而依法举证质证是查明事实的关键一环。针对这一基础性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操作指引,向查明事实问题精准发力。全省法院强化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强化诉讼指引,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切实解决事实查证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规范和细化庭审程序,为准确查明事实夯实基础。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邻权、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特点,用好实地调查、勘验走访等方式,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对于小标的额案件,如何进一步查明事实、实质化解?滨州法院作出积极探索,在道路交通损害、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等案件中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2021年的4.6%上升至29.6%,大幅提高审判质效。山东法院充分发挥小额诉讼制度优势,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应用尽用,积极探索约定适用,开展要素式、令状式审判。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9万件,申请再审率仅为0.3%,实现又快又好、实质解纷,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讼累。

  深化科技赋能案件事实应查尽查

  “新升级的网上办案系统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要素式审查,协助法官更加全面准确地审查案件事实。”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法官肖窈窈感慨道。今年7月1日,山东智慧法院4.0版在全省法院同步上线,9类常用民事案由实现了智能化的要素式审理,高准确率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的特点让法官纷纷点赞。

  近年来,山东法院每年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0万件左右,在有限的审判资源条件下,如何高效审理案件,并做到准确查明事实、精准定分止争?山东高院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坚持向科技要效能,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度融合,立足于全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设计并开发了智慧法院4.0版。

  系统全面提取每类案件查明事实所需的待查要素,对案件事实作全面筛查,并向承办法官智能推送类案,协助法官查清法律事实、明确裁判规则。山东高院自主研发“山东法院精准化案例规则库”并嵌入系统,收录各类案例裁判规则1800余篇,强化“精准检索”和“智能推送”功能,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为有效查明事实提供“技术+制度”支撑。同时,系统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智能评查,及时发现案件承办人员在审理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以边查边改的方式协助法官充分回应当事人请求。无论是新入额的法官还是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系统都最大限度保障他们对事实做到应查尽查、法律准确适用,确保更公正、更高效地审理案件。

  强化制约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为落实落细改革试点要求,山东高院出台意见,规定“下沉”案件参照“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此类案件评查力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由院庭长带头审理“下沉”和报请提级管辖的案件,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开展试点以来,“下沉”案件全部由院庭长办理,确保开成“样板庭”,办成“精品案”,充分释放制度效能,确保了改革试点要求落实到位。

  同时,山东法院持续优化与改革试点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将员额配备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试点以来,共为全省基层法院补充员额法官541人,济南市历城区、济宁市高新区等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员额比例超过40%。山东高院选派10名新入额青年法官到基层法院挂职办案,全省法院到下级法院入额29人,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审判力量。山东高院还通过开展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齐鲁最美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办案经验交流、强化对下指导等,不断增强法官业务技能。今年以来,山东高院举办办案经验交流会4次,促进提升了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能力。

  “要紧紧围绕‘查明事实、实质化解、定分止争’,在精准和科学上下功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智慧和力量。”山东高院院长张甲天说。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山东法院将不断提升准确查明事实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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